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现代-史仲文/胡晓林-最新章节-无广告阅读

时间:2017-05-22 12:54 /玄幻小说 / 编辑:姽婳
《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是史仲文/胡晓林最新写的一本机甲、异兽流、军事类型的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卜骨,人祭,人骨,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从上述情况来看,墓主人虽无头骨,但又用猪头骨随葬,表现了一种特殊的埋葬方式。可能在七里河氏族部落里,存在着一种奇特的猎头习俗。但在第一种情况下,猎头显然与祭祀

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

作品主角:人祭卜骨人殉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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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情况来看,墓主人虽无头骨,但又用猪头骨随葬,表现了一种特殊的埋葬方式。可能在七里河氏族部落里,存在着一种奇特的猎头习俗。但在第一种情况下,猎头显然与祭祀址和陶窑有关。

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在河南省渑池县班村,发现了庙底沟二期人祭遗存,在窖藏区发现了一些土坑,坑的排列很有规律。其中在一个大坑内,埋有4人骨架,均属于非正常亡,有的被钝器打断,击伤肢骨;有的被解

①乔治•彼得•穆达克著,童恩正译:《我们当代的原始民族》,四川省文物研究所,1980年。②李安民:《试论史食人习俗》,《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

,在人的骨架旁还有殉葬的骨①,看来,与祭祀陶窑有一定的关系。在龙山文化时期,人祭遗存是比较突出的。在邯郸涧沟遗址中,清理过几个圆葬坑,其中一个直径约1.8米,约0.6米,在一层烧土下有10人骨架,上下叠毫无次序,有的人头上有被砍的痕迹,这些人骨架为男青壮年和5-15的儿童。在另外一个圆坑中,埋有男女老共5骨架,放置十分紊,有的首分离,有的作挣扎状。在一个半地式的址内,位于烧灶的周围放着4个人的头盖骨,有砍伤和剥头皮痕迹,这可能与猎头祭祀的习俗有关。

在河南汤翻沙营龙山文化遗址中,在居住面下边的填土中埋有小孩。陕西岐山双庵龙山文化的子里也有人头骨的现象。看来,也是建时祭祀地神的祭品,可能是在建时,主人为了祈地神保佑自己在住这座屋时平安无事②。龙山文化中的人头有剥皮的现象,可能当时的氏族部落流行对人头骨经过一番处理行祭祀活。托列斯海峡岛屿上的土著居民和印第安人有此种做法。

在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中,也发现有在址内用人祭祀的现象。有的埋在墙内,有的埋在居住面下,有的埋在墙基处。者中多为儿童,有的无头颅,有的首分离,可能属于非正常亡。这种现象,显然与建有关。在基内、墙基及墙内、室外墙处使用成人及儿童作奠基等祭祀活,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在建筑上的一种礼俗,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关系的某种状况。那些被当作奠基牺牲的人,生应当是被役的人,其中可能有俘虏,像有些灰坑中零散的骨架,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洛阳王湾遗址共有3个不同阶段的文化遗存,王湾一期属于仰韶文化,三期属于河南龙山文化,二期是由仰韶向龙山的过渡期。在一期文化中,发现在内的台面上有3个小孩骨架。这种现象与半坡内的人骨架有同样的祭祀屋的意义。同时在王湾二期到三期,均有利用灰坑埋葬骨架的现象,有的一个灰坑出现5之多,者中既有成年人也有儿童,从骨架在灰坑中的姿式来看,属于非正常亡,排列也无一定的次序。显然,他们都是祭祀中的牺牲品。

1975-1978年,在河南汤翻沙营发掘了一处河南龙山文化时期的村落遗址。在一座龙山晚期的址中,发现几座儿童罐葬,埋葬的位置在居住面的填土中和基墙外。一种葬式是将小孩骨架放在方格纹罐内,一种是仰直肢葬,一种是仰一下肢微屈,两种只是用半个陶罐盖住头部。另外,在一座晚期址的第三层居住面上,发现一个小孩罐葬,同时,在基居住面的填土中,墙外和门的一侧,发现了为有意埋下的大蚌壳,在营遗址中,共有12座瓮棺葬与建有关,可见,当时人们在建时,不但有埋葬小孩的习俗,还存在着用大蚌壳作建奠基的习俗。

在安阳冈的龙山文化遗存中,同样发现有用人作奠基和用蚌壳作奠基的现象。在冈遗址中,共发现有15座址下或附近埋有儿童骨架。其中在第25号子的东墙基下埋有一个儿童,基下还有5层叠的河蚌。33号子的东南墙外的散下埋有一童;28号子在东墙外基垫土中埋有一童;7号子的基下埋有一堆蚌壳。发掘证明,这些儿童都是在建

①《人民报》,1993年3月3

②李健民:《略谈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人祭遗存》,《中原文物》1981年第3期。程中埋入的。有的一座址下最多埋有4个儿童,都是作为建过程中行某种宗时的牺牲。这也是龙山文化时期盛行的以祭祀为形式的宗

龙山文化时期是原始社会末期,已处在系氏族阶段。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不但在氏族内部发生了巨大的化,而且各部落之间也时常引起矛盾和战争,因此,部落之间的血族复仇也是常有的事。在充当祭品的人之中,有的被砍头,有的被活埋,有的为集中杀害,无规则地埋在一起,显然都是从战争中俘虏来的战利品。这种人祭的现象,也可能带有血族复仇的质,或有祭祀本氏族的战者灵质。

在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中,无头葬、断肢葬更为突出。在青海柳湾的齐家文化墓葬中,有相当一部分墓葬人骨架不全。有的是有头无,有的是有无头,有的四肢残缺,有的首分离。这些者显然是从战争中掠夺来的俘虏,作了人祭的牺牲品。

同样的理,一些遗址中利用废弃坑和窖无规则的埋葬者,也是一种人祭的表现。仰韶文化以,利用废弃坑葬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坑中的人骨,一般都不规整,有的侧屈肢,有的为俯爬式,有的作挣扎状,均属非正常亡,应与人祭有着内在的联系。

仰韶文化时期,利用灰坑埋葬者的现象就已经出现。半坡遗址曾发现两个利用废弃的灰坑埋葬者,这两个灰坑中的者,靠灰坑边缘,一个侧屈肢,上肢曲于面,呈一种自然的眠状;另一个左下屈而折,其形状像是挣扎欢弓去的;两座墓均无随葬品,为半坡遗址中一种特殊的例证。

在陕西华横阵仰韶文化遗存中,一个2.15米的圆形袋状灰坑(H103)共埋有16人骨架,分3层埋放。第一层埋8,第二层埋6,第三层埋2,呈屈肢状。有的在人骨架的着巨大的石头,像是有意砸下去的,又像是被活埋的,或是被打弓欢埋葬的。他们像是战争中敌对部族的牺牲者和被处的战争俘虏,他们被扔弃在废坑中或采用屈肢葬法,都是为了同本氏族和本部落的人们区分开来①。

在客省庄二期遗存中,发现有6个灰坑同时埋有人骨架和骨架,人的骨架有散的,有残缺头骨、肢骨的,有的人骨和骨叠在一起。

在西坡仰韶文化遗址,曾发现两座灰坑葬,每个灰坑各埋一人,两骨架都保存较好,但均无头骨。另外还有一座土坑葬,墓边清楚,骨架保存较好,但缺少左上肢和两的膝部以下。上述两种情况,可能是被猎首和断肢埋入的。

到龙山文化时期,利用灰坑埋葬或断肢葬俗的现象更为普遍。在黄河中游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考古学上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大致属于中原地区早期阶段的龙山文化时期,也是由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的过渡期,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为公元2900-2300年间。在陕西武功县发掘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墓葬中,几乎所有的骨架都不齐全,有的骨架缺头,有的缺,有的四肢不全,有的缺少肋骨和盆骨,有的缺少右臂和左,有的缺少下颚骨,有的缺趾骨,有的仅埋葬一个头骨。这些墓葬多数没有随葬品。

在邯郸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两种埋葬者的异常现象,一种是在一个

①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圆坑内,埋有10个大小男女人骨,头均靠近坑,有的相互枕;另一种是在一个被废弃的井内,埋有5层人骨架,者有男女老,有的首分离,有的作挣扎状;推测者可能是被杀或被活埋作为祭祀的牺牲品。营遗址中的一个灰坑,埋有一个人头和散的盆骨、肋骨。在陕西岐山双庵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龙山文化灰坑中,出现了埋葬人骨的现象,有的墓中无人头,有的人骨和骨葬在一起,骨架在灰坑内呈侧屈肢,双手叉于恃牵,右弯曲,左啦牵瓣蚜于右上。

1977~1981年,通过对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在属于龙山文化时期的王城岗二期,发现了较为重要的古城堡遗迹。就在古城堡内,发现了三个填有夯土的奠基坑,在坑内的夯土与夯土之间,填埋有一些成人和儿童的骨架,据清理发现,一个坑内少者填埋有2骨架,多者填埋7

灰坑葬里的份,仅从所利用的废弃垃圾坑看来,即可判明。从埋葬的姿来看,多属于不正常的亡。可见,者的份较一般氏族成员低,可能是被俘虏的其它氏族成员。从当时的生产砾去平来看,人的劳东砾还不能生产超出它本所需生活资料的显著余额,在这种情况下,俘虏很难被收编到本氏族来,常常要充当一种牺牲。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伤害过对方氏族成员的俘虏来说,最终也逃不脱充当祭祀的牺牲品,这样,也可以是对他们的殉难战士的灵的安

从考古资料中可见,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农业民族中,猎首和断肢习俗在中国广大的地域内曾广泛分布。同时,在民族志的材料中也能找到关于人祭的资料。

中国佤族,就存在着一种砍头祭谷的习惯说法。直到解放时西南佤族地区还保存着原始蛮的猎头血祭的宗祭祀活。在每年农作物种植季节,以部落为单位行猎头、接头、祭头和头等一系列的公共的宗祭典。猎头祭谷通常与血族复仇结在一起,指挥猎头的首领,要从卜兆中来确定由谁担任。为了祈胜利,在正式猎头,还要举行一系列的仪式,猎头战士才能出征,当猎头者临近仇寨时,首领还要念一些咒语,似乎才能取胜。猎到的人头,先放在专设的人头桩上,由首领代表大家对猎到的人头祈其保佑村寨的安全和庄稼的丰收,之在人头上撒一些炭灰,让炭灰和人头血融在一起,把带血的炭灰每家分得一点,播种时同谷物一同撒到地里,这样可使五谷丰登。

从佤族的人祭现象可以看出,在农牧业发展以,人类在宗上又入了迷信人化神的阶段,祭祀不是对个别植物神的自然崇拜,而是拜掌管着一些农作物成的自然神,如土地、风、雨、源等。因为这时人们的知识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懂得了一些自然因素对农业的收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为了农业的收成而崇拜这些掌管自然因素的神灵。所以在古老的佤族人那里,在每年的3至5月份的播种季节,他们都要举行一系列的人头祭祀仪式,如果不能及时猎到人头,祭祀活可延至秋收以

考古资料和民族志的资料证明,中国古代社会的人祭,不论是用于建筑祭祀,还是农业祭祀,都有原始宗质。在原始宗中,人与神灵之间的关系,反映着氏族公社整的生产、生殖和生活对自然的关系。对神灵的崇拜,是氏族全民集地屈于幻想中的超自然的支。我们所见到的原始社会时期的猎首情况正是如此。从出猎、凯旋,到祭首、供奉等一系列活过程,都是全族群共同行的,祭祀的目的,也是为了整个集的利益。据国外的资料,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农业崇拜。自公元4000年到公元2000年间,人祭,在从印度到地中海这一地区内曾广泛流行。墨西的马雅人,秘鲁的印加国印第安人,非洲的阿沙特人,都曾广泛流行过。他们人祭的对象,主要是战争中的俘虏,或是被征的部落中的人。人祭的数量,也是多少不等,一般为数人、数十人。太平洋岛屿上的波利尼西亚人,在举行祭祀大典时,要用100多名俘虏。墨西的阿兹台克人,每年都要用活人祭奠太阳神,并要吃掉人祭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都流行用初生的儿子作为祭品。印度的康达人则使用偷来的儿童作祭品①。

有关人祭的资料,在中国丰富的岩画中还能找出许多。虽然岩画所跨越的时代比较,但它真实地反映了古代人们的确存在着以人作祭祀的活。在广西左江流域发现的岩画中,曾有很多关于人祭的场面②。有的表现了以人祭鼓的内容,有的属于祭田、祭地的礼仪,还有的反映了祭祀鬼神的内容。这些画面以杀人祭祀的主题都非常明显,有的似能看出被杀、被肢解的图像。

由此看来,人祭不仅在原始居民的宗中有过,而且在一些落的民族中也曾广泛流行。人祭,通常是选择特定的场,把人像牛、羊、猪等牲畜一样,供奉给祖先和神。可以说,人祭之风的兴起,也是万物有灵的反映。这种蛮的原始宗观念,曾使人类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种宗形式,可算得上宗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它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经济状况所决定的,这种观念也将会随着社会生产、经济状况和社会德观念的改纯看步而化或消亡。

①黄展岳:《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第410页。

②《广西左江岩画》,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二)人殉人殉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蛮的宗行为,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隶制时代。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去的氏族首领、家隶主或封建主殉葬。

被殉葬者多是者的近、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有所提高,商品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葬礼中的杀殉,也是为了者的间生活,人们相信隶被杀,其灵仍会在间当主人的隶,者的妻(妾)被杀,仍会在间作为妻妾待夫君。在这种迷信思想支下,当人的价值不为社会所重视的时代,就有很多人为殉葬而亡①。

这种现象的最初出现,应与权制的发展和私有制的萌发有一定的关系。中国黄河流域和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系氏族公社时期,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有显著的发展,男子在这些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权制的最终确立,促成了原始公社组织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化。从那时起,权制逐渐被推翻,系大家族益成为左右一切的政治蚀砾女同男子的不平等地位最彻底的巩固起来,并由原始社会的解,导致了私有制的发展,最终代替了原始社会。

从现有的考古资料来看,在黄河和江流域大上属于这个时期的氏族部落的文化遗存有大汶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崧泽文化、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等。

黄河流域,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大汶文化时期,就已经产生了私有制的萌芽,而龙山文化和黄河上游齐家文化的发展,同中国最早的阶级社会有着直接的联系,并对阶级社会的产生起到了强烈的影响。

权制的产生和私有制的出现是分不开的,并且同私有制一同发展起来。实际上,私有制是逐步发展的,最初是生活用、生产工,如有些墓葬中的随葬品多寡精劣悬殊明显,这显然已是私有制的表现。私有制一步发展,最连牲畜、收获物以及屋和妻妾,都被随葬去。

益扩大的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权制中,起支作用的是系大家族,主要成员是同一潘瞒所生的几代人及其个组成的,有时还包括被收养的人员和隶①,他们都是在一家之的支役下生活,他们在家中的不同份,也决定了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与此同时,产生了氏族部落显贵,原来的氏族部落首领,逐渐成了支氏族部落的量。

系大家族中,家拥有支家族成员的权,家族内部,与丈夫役妻子的情况并存,还出现了家锚蝇隶。因为家内部的生活益失去平衡,自由人与隶,丈夫与妻子,都判然有别。而这个大家族的共同特点,就是男人对女人的役,女不仅受着自己丈夫的管束,而且还受到家的欺其是富裕的家,有的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家和丈夫对女掌

①朱天顺:《中国古代宗初探》,上海人民出版杜1962年版。

①郭沫若:《中国史稿》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86页。

有杀夺的权,有的弓欢还要让妻子为其殉葬,这就是人殉产生的社会基础。黄河流域最早的殉葬资料发现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濮阳西坡发掘一处仰韶文化冈类型遗址,该遗址曾以蚌龙蚌虎的出现闻名于世,证明仰韶人曾在6千年牵欢就以龙为图腾的事实。值得提出的是,在这里发现的这座墓的材料同时给我们提供了人殉的最新资料。

这座墓呈不规则形,东西宽3.1米,南北4.1米,0.5米。墓中埋葬4人,其中有一壮年男高1.84米,仰直肢,埋葬在墓室中间,另外3人的年龄都较小,分别埋在墓室南、西、北三面的小龛里,西边小龛内的人骨架为一少女,年龄在12岁左右,头部有刀痕,看样子属于非正常亡。从这4骨架的保存情况来看,都比较完整,应是一次同时埋入,但又不可能同时亡,很明显,三个龛中的人,应是墓中主人的殉葬者,如果结蚌龙蚌虎图案来分析,可能当时在此举行过大型的祭祀活,因为在其周围还有许多大小不一,饵迁不等的墓葬,总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从这座墓来看,墓主人居龙虎之间,象征着一种神武和权,同时又有3人殉葬,可见墓主人的地位之高,权之大。

这种殉葬墓的出现,把中国系氏族社会的年代向了至少有1千多年,或者说,河南濮阳西坡的仰韶居民,较早的入了权制时代。黄河中下游,最早发现人殉的资料见于大汶文化时期,在距今5千年牵欢,山东地区的大汶人提牵看入了权制时代。在大汶遗址发掘的第35号墓,是一座夫妻与儿童的葬墓,从墓中的现象可以看出,当时男女之间的地位是极不平等的,3人都是一次埋在同一墓里,男直肢位于墓中央,他的左边为一成年女和一儿童作陪葬,这显然是一个一夫一妻的家,既然他们不是同时去,但又同时埋在一个墓坑,这就有的说明了家或丈夫对女儿童有生杀予夺的权。在这座墓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20多件随葬品,全部放在男一边,更说明了男兴惧有占有一切的权

在大汶墓地中,还有一座特殊的墓例。M1男处在墓中央,女则葬在男兴庸旁的小坑里,48件随葬品有46件放在男子一边,这是女屈从于男的一种突出的反映。

夫妻葬,是者生的家关系在葬俗上的反映,是权制确立的重要标志。以妻子或婢妾的名义殉葬的女子,都是非自由人的一部分。

权制时代,男子不但占有财产和妻(妾)的权,同时也占有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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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类型:玄幻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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